四、竞赛项目 :
(一)个人竞赛项目设:常青组、成年组、青年组(含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幼儿组;
1、规定太极项目
24式、42式(国家规定套路:拳、剑)
2、传统太极项目
(1)各式传统太极拳 (2)传统太极短器械 (3)传统太极长器械
3、传统项目
(1)传统拳 (2)传统短器械 (3)传统长器械
(4)传统软器械
4、自选项目
(1)自选长拳 (2)自选南拳 (3)自选刀术 (4)自选剑术
(5)自选枪术 (6)自选棍法
5、规定项目
(1)规定长拳 (2)规定南拳 (3)规定刀术 (4)规定剑术
(5)规定枪术 (6)规定棍术 (7)南 刀 (8)南 棍
(9)少年规定拳
6、初级套路
(1)初级一路长拳 (2)初级二路长拳 (3)初级三路长拳
(4)初级刀术 (5)初级剑术 (6)初级棍术 (7)初级枪术
(8)五步拳
(二)集体项目(必须配音乐,不少于6人)
1、各组别集体项目(拳械不限、男女不限)
2、各组别集体健身气功项目
3、中小学生组集体武术操
(三)武术散打项目(按2013年全国全运会散打规则)
青少年组:2000年至1997年
公斤级:48kg,52kg, 56kg ,60kg ,65kg
成人组:1997年之前
公斤级:56kg ,60kg ,65kg ,70kg,75kg,80kg,85kg以上
(四)跆拳道竞技项目(按2013年全国全运会跆拳道规则)
青少年组:2007年至1997年
公斤级:25kg,30kg,35kg,40kg,45kg,50kg,55kg,60kg,65kg,70kg
五、竞赛组别
1、常青组:男子组1953年以前出生61岁以上
女子组1958年以前出生56岁以上
2、成年组:男子组1983年-1953年(31-60岁)
女子组1984年-1958年(31-56岁)
3、青年组(含大学生组):1995年-1983年(19-30岁)
4、中学组:2001年-1995年(13-18岁)
5、小学组:2007年-2001年(7-12岁)
6、幼儿组:2009年-2007年(5-6岁)
以上年龄区分以8月1日为限,如:1995年8月1日前出生为青年组,8月1日(含8月1日)后出生为中学组,以此类推。
六、参加办法
1、本次比赛每人限两项,不包括集体(散打限报1个公斤级)。
2、比赛出场顺序按秩序册。
3、报名表必须盖参赛单位公章。
4、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器材等自备。
5、在指定挂网时间内,如需要更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挂网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6、集体项目比赛队伍,可选派一个老师放音乐,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7、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的运动员名单,如有伤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联席会议后向编排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8、在比赛中如发现有作假或以大顶小比赛的队伍或个人,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检查,经查属实即取消比赛成绩。
9、必须遵守大会的各级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即取消该队或个人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10、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所有参赛人员期间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七、竞赛方法
1、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2、比赛规则由组委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竞赛办法》。
3、规定比赛时间(不设下限)
(1)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太极剑、传统太极拳、太极器 械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太极系列集体项目不得超出5分钟。
(2)传统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2分钟。
(3)自选、自编套路完成时间按时间2012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
八、报名方法
1、参赛单位下载报名表(电脑打印)、年龄证明复印件、学校(幼儿园)医务证明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10日前递报名材料。
报名地点:东莞市武术协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东城岗贝禾仓岭仓北路21号(岗贝加油站旁)
电话:(0769)22086000 22502698(传真)
联系人:袁敏东18922958444
2、报名截止后的参赛队伍和个人,不做编排按弃处理。
3、相关事宜及报名表格可查询东莞市武术网,网址如下:
http://www.dg-wx.com/4、比赛期间医疗一切自理,各领队须签参赛声明。
九、奖励办法 :
(一)1、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2、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二)1、常青组:一等奖8.5分及以上、二等奖8.49—8.0分、三等奖7.99—7.5分;7.49以下为表演奖。
2、中年组、成年组、青年组(含大学生组)、中学生组:一等奖8.7分及以上、二等奖8.69—8.2分、
三等奖8.19—7.5分;7.49以下为表演奖。
3、小学生组:一等奖8.5分及以上、二等奖8.49—8.0分、三等奖7.99—7.5分;7.49以下为表演奖。
(三)优秀领队、教练员若干员,颁发证书。
(四)优秀裁判若干名,分别奖励精美证书一本。
十、领奖事项
1、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现场领取。
2、现场未领取证书的请于比赛后1个月内自行到东莞市武术协会秘书办公室领取证书,超出时间不予补发。
十一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比赛组织委员会,未经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