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魂 魄
自来言「魂魄」者,理论至颐,不可毕陈。挚其大纲,约有十说:
一、以阴阳论魂魄者:
陈氏《礼记注》曰:「魂者,阳之灵,而气之英;魄者,阴之灵,而体之精。」
高诱《淮南子注》曰:「魂者,阳之神;魄者,阴之神。」
二、以五行论魂魄者:
朱子全书曰:「魂属木,魄属金。」所以说三魂七魄,是金木之数也。
三、以五脏论魂魄者:
《内经》云:「心藏神,肝藏魂,肾藏精,肺藏魄。」又曰:「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出入者,谓之魄。」此言魂与神为一家,魄与精为一家,正合丹道东三南二,木火为侣,西四北一,金水同宫之说。
四、以鬼神论魂魄者:
《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气即魂意。魂与气,古人常合为一谈。如延陵季子「骨肉归于土,魂气无不知。」之语可见。
五、以动静论魂魄者:
《性理大全》引宋儒说云:「动者,魂也;静者,魄也。」动静二字,括尽魂魄。凡能运用作为皆魂使之尔,魄则不能也。」
六、以升降论魂魄者:
《朱子全书》曰:「人将死时,热气上出,所谓魂升也;下体渐冷,所谓魄降也。」
七、以志气论魂魄者:
《朱子全书》引《苏氏易解》曰:「众人气胜志而为魄,志胜气而为魂。」
八、以思量与记忆论魂魄者:
宋儒黄勉斋曰:「人只有个魂与魄,人记事自然记得底是魄,如会恁地搜索思量底便是魂。魂主经营,魄主受纳。」
九、以知觉与形体论魂魄者:
《礼祭义》陈氏注曰:「人之知觉属魂,形体属魄。如口鼻呼吸是气,那灵处便属魂;视听是体,那聪明处便属魄。」
十、以生成之先后论魂魄者:
《春秋左氏传》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后儒为之解曰:「始化是胎中略成形时,人初间纔受得气,便结成个胚胎模样是魄。既成魄,便渐渐会动,属阳曰魂。
以上诸说,各有不同。合而观之,或可于中取得一较为明确之印象。至其相互之关系,则犹有说焉。
《内经》曰:「魂魄毕具,乃成为人。」薛生白注曰:「气形盛则魂魄盛,气形衰则魂魄衰。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魄阴主藏受,故魄能记忆在内;魂阳主运用,故魂能动作发挥。二物本不相离,精聚则魄聚,气聚则魂聚,是为人物之体。至于精竭魄降,则气散魂游而无所知矣!
又朱子曰:「无魂则魄不能以自存,今人多思虑役役,魂都与魄相离。老氏便只要相守得相合。老子云:「载营魄,是以魂守魄。」盖魂热而魄冷,魂动而魄静。能以魂守魄,则魂以所守而益静,魄以魂而有生意。魂之热而生凉,魄之冷而生暖。惟二者不相离,故其阳不燥,其阴不滞,而得其和矣!不然,则魂愈动而魄愈静,魂愈热而魄愈冷。二者相离,则不得其和而死矣!水,一也;火,二也。以魄载魂,以二守一,则水火固济而不相离,所以永年也。
愚按:朱说颇有合于丹家魂魄相拘之旨。徒知炼魂,不知炼魄,死为鬼仙;徒知炼魄,不知炼魂,则尸居余气耳。
引证《黄庭经》本文:
百谷之实土地精,五味外美邪魔腥;臭乱神明胎气零,那从返老得还婴?三魂勿勿魄糜倾,何不食气太和清?故能不死入黄宁。〈内景经第三十章〉
玄元上一魂魄炼,一之为物最罕见;须得至真乃顾盼,至忌死气诸秽贱。〈内景经第二十七章〉
魂欲上天魄入渊,还魂返魄道自然。〈外景经第十五章〉
垂绝念神死复生,摄魂还魄永无倾。〈内景经第十一章〉
和制魂魄津液平。〈内景经第十一章〉
高拱无为魂魄安。〈内景经第二十三章〉
解释:
人赖百谷以养身,调五味以悦口,而大患即由此而生。荤腥臭气足以秽乱吾人之神明,致使胎中所受之先天元气凋零殆尽,如何能得返老还童之效?魂飘魄丧,后悔何追?若能渐绝俗食,专心食气,保养太和,则可长生。
然修炼之道,至为玄妙。阴阳不可偏胜,魂魄必宜合炼。魂魄合炼者,即是由后天之阴阳复归于先天之一气。但此一气,最不易得,有真有伪。真者,纯是清灵生气可用;伪者,中含秽质死气,乃大忌也。
道家所以贵乎魂魄相拘者,因魂之性每恋魄,魄之性每恋魂,不忍分离。不幸以人事之逼迫,使魂不能不升,魄不能不降。魂魄分离,则人死矣!返还之道,亦是顺其魂魄自然相恋之性而已。
夫人当生命垂绝之时,若一念至诚,存想吾人身中元神,尚可多延残喘。况知魂魄相拘之道者,岂有倾危之患乎?
夫摄魂还魄,虽有作用,惟贵在和平,而不可偏激。偏则不和,激则不平。若魂魄能和,则气可化津,津亦化气。周身津气,润泽流通,自无不平之患矣!
修炼之术,先有为而后无为。和平之极归于静定,魂魄自然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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