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10月1日--10月6日在温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各地太极拳组织及个人。
三、比赛项目
各式传统太极拳、械套路、推手。
(一)传统套路:1、陈式大架、陈式小架、杨氏、武氏、孙氏、吴氏、和氏、忽雷架,演练时间4-5分钟。
2、太极器械:太极剑演练时间3-4分钟,短器械一项,长器械一项、双器械一项演练时间不少于1分钟。
(二)竞赛套路:陈式、杨式、武式、孙式、吴式、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任选一项,演练时间5--6分钟;
(三)集体项目:8人以上(含8人),男、女不限,拳、械内容不限,必须配乐(音乐自备),演练时间4-5分钟。
(四)太极推手。
1、男子设九个级别
48公斤以下级 (含48公斤)
52公斤级 (48公斤以上-52公斤)
56公斤级 (52公斤以上-56公斤)
60公斤级 (56公斤以上-60公斤)
65公斤级 (60公斤以上-65公斤)
70公斤级 (65公斤以上-70公斤)
75公斤级 (70公斤以上-75公斤)
80公斤级 (75公斤以上-80公斤)
80公斤以上级
2、女子设三个级别
50公斤以下级 (含50公斤)
55公斤级 (50公斤以上-55公斤)
55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1-2人,医生1-2人,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人数男、女不限。
(二)太极拳、械套路每人限报拳术、器械各一项,每队限报1个集体项目,太极推手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2人。
(三)年龄分组。
1、传统太极拳、械套路运动员年龄分组
甲组 55岁以上 (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 36岁--54岁(1974年至1956年以内出生者)
丙组 18岁--35岁(1992年至1975年以内出生者)
丁组 17岁以下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太极推手运动员年龄分组
甲组 26岁--50岁(1984年至1960年以内出生者)
乙组 16岁--25岁(1994年至1985年以内出生者)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报到期间运动员向大会签定的健康保证书。在比赛中,运动员由于健康原因出现的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或本队)负责。太极推手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参赛前在比赛地办理)。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比赛。
(二)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馆中心2006年8月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本竞赛办法可从河南武术网或中国武术网社会部文档中下载;
(三)传统太极拳套路必须是以最具传统风格特点为基本内容的套路形式,有太极拳、械竞赛套路内容者不予评分。
(四)集体项目采用全国太极拳锦标赛《集体项目评分标准》,要求观赏性强,有主题,有创意,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每少一人在本队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未配乐者,在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五)太极推手采用中国武协审定的《太极推手办法》(试行)及新研讨修改的办法(1、双方进攻脱手时成肩架姿势,手掌插入腋下不得超过2秒;2、手掌可瞬间贴颈进攻;3、进攻腿部不得超过踝关节;4被劝告者站擂台边角让对方攻击一次),太极推手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六)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太极拳套路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一等奖(四分之一)、二等奖(四分之二)、三等奖(四分之一)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
(三)太极推手:各组别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
(四)太极推手各级别或集体项目不足8人(队)时,减一录取,2人(队)以内不录取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由大会组委会依据赛事中各代表队集体表现决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和个人需用A4纸打印填写报名表一份,并附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于2010年9月5日前寄到温县体育局(温县黄河路东段四号),逾期不予编排。邮编:454850,电话:0391-6192544,传真:0391—6125752,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电子信箱:
wxtyj@126.com。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10月1日、裁判员于9月30日到温县体育局报到,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用于办证,各参赛队员需提交安全责任声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推手运动员审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10月1日晚19:3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务必准时参加。10月1日晚18:30推手运动员在体育局称量体重。
八、经费
(一)各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大会介绍住宿宾馆,各参赛队和个人需提前与温县体育局预定。标准分为每人20—40元/天,每人40——60元,每人60——120元/天以上三个档次。
(二)本着以武养武,以赛养赛的精神,为弥补组织竞赛经费不足,每位参赛运动员需交会务费150元(含陈家沟景区参观费),会务费在报到时交纳,其他与会人员每人交会务费50元。
(三)比赛时如需临时更改参赛项目,每更改一项需交费100元。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外地组队参赛运动员人数达15人以上的可报随队裁判员一名,但要提供相关的裁判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裁判员需经大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担任,裁判员饮食、补助由大会负担,其他费用自理。
十、其它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太极拳文化研究基地竞赛委员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