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补充
1 被告方强调侵犯肖像权不成立,因为是纪念老师. 原告说:你纪念老师我不反对,但是你做茶叶饼,如果别的人要是做袜子,背心都用我父亲的照片,那该怎么办呀? 2 原告在诉讼书中提到,被告在广告时,提出自己是嫡传,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被告认为不成立.并出示了一张陈照奎先生个人照片,说是陈照奎先生亲手交给他的,别人手中的都是翻拍的,只有他的是正版.并说陈照奎先生亲口说:"到时候你可以用这个照片.推广陈氏太极拳.把拳发扬光大." 原告的律师说:"你拿出这些照片,让我们看,难道就说明你是嫡传,就可以做茶叶饼吗?" 法官说:你拿出这些照片和今天所说的茶叶饼是没有关系的。你说没有侵犯原告的利益,不管怎样,他是陈照奎的儿子,陈照奎有后人,你应该通知人家. 被告说:怎么证明陈瑜是陈照奎的儿子呢? 法官说;这还需要证明吗?今天他能坐在原告席上,你坐在被告席上,还用什么证明吗? 被告再次强调说他自己为嫡传,说陈照奎先生曾经和他说:希望你推广拳,胖子(指陈瑜)年龄小,以后多照顾他,帮助他把拳发扬光大.同时被告还说:和陈照奎先生学拳时,说照奎单独教他,所以他认为这就是嫡传,就是徒弟,并说曾经给陈照奎磕过头。 陈瑜说:为了顾全大局,有些话我不想说,今天是你逼着我说出来,1978年我父亲亲口对我说:他没有收过徒弟。 陈瑜说:我父亲说我小,让你照顾我,可是从我父亲去世后,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联系过,怎么说是你照顾我,还有你没有告诉我你做茶叶饼的事,所以你作为宣传陈氏太极拳,我可以支持你,可是你在茶叶饼上这样做,我是不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