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不是县委书记!!!
" 又有一位县委书记“落马”,他是原温县县委书记董安民。检察院查出他受贿200多万元,另有470多万元资产来源不明。
昨日,此案在焦作市中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现场,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期间,现年52岁的董安民利用担任温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中共温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大肆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17.5万元、美元1.1万元,又伙同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原法审部部长慕丽娟(女,36岁)收受他人人民币62.9万元,为他人谋利。
经查,董安民现有家庭财产和投资总额等共计人民币935.641423万元,美元2.05万元。其中,工资、房产、对外投资等家庭收入为人民币194.347422万元,家庭非法收入为人民币268.5万元、美元1.1万元,尚有人民币472.79399万元、美元0.95万元不能说清来源。
公诉检察官认为,董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且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慕丽娟伙同董安民共同收受他人现金,由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毅力 通讯员 刘建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