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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徒弟用师父肖像卖茶饼 陈氏太级拳传人索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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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3: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雄光  中国法院网发表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陈家沟陈氏十八世、太极拳第十代传人陈照奎之子陈瑜诉其父徒弟张志俊侵犯其父肖像姓名名誉权纠纷一案。

    陈瑜称其父陈照奎于1981年去世,被告是其父亲的学生。2007年11月,陈瑜发现被告自称是陈照奎的嫡传弟子,在太极网太极论坛里以纪念陈照奎宗师诞辰80周年为名,利用其父亲的姓名和肖像卖普洱茶饼牟利,并称之为“太极宗师饼”。原告陈先生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父亲的姓名、肖像、名誉卖茶饼牟利,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父亲的名誉、姓名和肖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原告父亲陈照奎赠送给被告的两张照片,其中一张是陈照奎本人的,另外一张则是陈照奎父亲(即张志俊师爷)的照片(背面有陈照奎亲笔的“赠送…”字样),用以证明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是经过原告父亲授权。另外原告还提交了一系列计算“太极宗师饼”成本的证据用以证明其销售“太极宗师饼”并非牟利,而是为弘扬太极拳的公益行为。对于第一份证据,原告只承认照片本身的真实性,但否认其因此即获得先父授权可以任意使用照片,同时原告认为被告单方说其先父已口头授权其使用照片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对于证明销售“太极宗师饼”并非牟利的一系列证据,原告代理人则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进行否认。

    质证后,原、被告双方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对于张志俊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以原告先父陈照奎的嫡传弟子名义和使用陈照奎肖像姓名销售“太极宗师饼”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辩论。被告委托律师认为,侵犯公民肖像、姓名、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其中一个就是要以营利为目的。第一,被告张志俊在使用原告先父的肖像姓名是为了弘扬太极拳,是对其师傅的不舍之情的表露;第二,原告并非在销售“太极宗师饼”中获得实际利益;第三,被告先父作为太极拳届的宗师级人物,是武林界的名人,其本身的肖像姓名权受到限制;第四,被告在网站上发布的“该茶饼制作999套,至10月18日,订购的剩下不到200套”,是被告徒弟的(被告说销售“太极宗师饼”事宜实际由其旗下弟子操办)促销手段。因此,被告代理人认为张志俊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实际获利,不存在侵权。原告及其代理人则认为,使用原告先父的肖像姓名进行销售“太极宗师饼”的行为从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使被告获利,使原告精神受到伤害是不争的事实。原告代理人进一步指出,既然被告说销售“太极宗师饼”是弘扬太极拳的公益行为,就不可能存在虚假促销的现象,因此这是很明显的商业行为。

    其次,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存在争议。被告在庭前与原告协商和解的过程中提出了两套方案,其一愿意以100套“太极宗师饼”赠送原告,获得原告的事后授权。这个方案被原告断然拒绝。其二愿意以10000元的补偿,来弥补此事对原告造成的伤害,但是原告认为10000元远远无法达到弥补其伤害的程度。经法庭调解,双方存在的差距仍然比较大。另外,双方还就被告是否原告先父的嫡传弟子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鉴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了能在最大程度上挽回他们之间的关系,主审法官给于双方当事人额外一个星期的协商时间。若仍协商未果,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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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3: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补充

1  被告方强调侵犯肖像权不成立,因为是纪念老师.

原告说:你纪念老师我不反对,但是你做茶叶饼,如果别的人要是做袜子,背心都用我父亲的照片,那该怎么办呀?

2  原告在诉讼书中提到,被告在广告时,提出自己是嫡传,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被告认为不成立.并出示了一张陈照奎先生个人照片,说是陈照奎先生亲手交给他的,别人手中的都是翻拍的,只有他的是正版.并说陈照奎先生亲口说:"到时候你可以用这个照片.推广陈氏太极拳.把拳发扬光大.

原告的律师说:"你拿出这些照片,让我们看,难道就说明你是嫡传,就可以做茶叶饼吗?"

法官说:你拿出这些照片和今天所说的茶叶饼是没有关系的。你说没有侵犯原告的利益,不管怎样,他是陈照奎的儿子,陈照奎有后人,你应该通知人家.

被告说:怎么证明陈瑜是陈照奎的儿子呢?

法官说;这还需要证明吗?今天他能坐在原告席上,你坐在被告席上,还用什么证明吗?

被告再次强调说他自己为嫡传,说陈照奎先生曾经和他说:希望你推广拳,胖子(指陈瑜)年龄小,以后多照顾他,帮助他把拳发扬光大.同时被告还说:和陈照奎先生学拳时,说照奎单独教他,所以他认为这就是嫡传,就是徒弟,并说曾经给陈照奎磕过头。

陈瑜说:为了顾全大局,有些话我不想说,今天是你逼着我说出来,1978年我父亲亲口对我说:他没有收过徒弟。

陈瑜说:我父亲说我小,让你照顾我,可是从我父亲去世后,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联系过,怎么说是你照顾我,还有你没有告诉我你做茶叶饼的事,所以你作为宣传陈氏太极拳,我可以支持你,可是你在茶叶饼上这样做,我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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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我们这个论坛《本站公告》栏目里面已经有了。

郑州方面也有报刊媒体撰文倾向张志骏,毕竟那是他的地盘,无话可说。

俺们当然支持陈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3 16:41:31编辑过]
我用太极丈量信仰,誓要还陈沟天真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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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2: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对不起啊,我没看到原先的帖子,重发了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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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1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纪念师父不应该这样做, 纪念 的方式很多啊,干嘛非要做成茶饼啊?

2005年 在北京工体东门举行的"陈照奎太极拳社"成立大会时, 嘉宾席有"张志俊"的名字,其他"三张"(张茂珍老师, 张琪琳老师)马 虹老师, 陈小星校长,陈正雷大师等都到场,并做了名家表演.  但是张志俊老师没到.

何意千锤百炼刚,化为缠丝绕指柔。 —— 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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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15: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张志俊几个徒弟到我这里玩,看了他们的老架一路,新架二路,还有小架,爆发力不错,就是屁股翘的象唐老鸭,由此看来师父也明白不到那里,误人子弟啊,徒弟没有教好,费用不低,而且能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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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4: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亲说我小,让你照顾我,可是从我父亲去世后,到现在我们也没有联系过,怎么说是你照顾我
如果情况属实,张志军人品很有问题。我见过他打拳,不如胖子的好
最尊重陈照奎的当属马虹,可惜马老拳艺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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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张志俊在使用原告先父的肖像姓名是为了弘扬太极拳,是对其师傅的不舍之情的表露”
 
很不屑这样的表白。很不屑这样的拳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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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陈瑜,鄙视张志俊,另外法律的公正性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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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入武林全是是非事.唉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藏阴中,阴藏阳中.小架太极群403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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